为进一步加强精河县学前及义务段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普及精河县学前三年教育、义务段教育,深入推进教育惠民政策。经县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精河县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制外学前幼儿教师15名,小学教师10名,现就招聘内容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1.幼儿园教师岗位15名。
2.小学教师岗位10名。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
以内地师范类院校、综合院校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的本科、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为主,坚持政治素质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两条合格硬标准,吸引内地高校优秀毕业生来精河从教。
四、招聘条件
思想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取得或在2021年6月底前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全日制本科学历为主。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达到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历届生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五、招聘教师岗位类型
岗位类型为县域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招聘方式
1.现场招聘:携带三方就业协议书现场签约。
2.招聘环节:宣讲、招聘政策及待遇解读、投递简历、面试、现场签约。
3.应聘者须携带:三方就业协议书,个人简历一份,纸质照片3张(蓝色底子1寸照片),获得过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班(团)干部的毕业生,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进行体检。通过面试人员在上岗前由招聘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应携带精河县教育局提供的《政审表》,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县域编制人员管理。招聘人员工资参照精河县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核算发放,一律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解除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解聘
有以下情况者,我县将解除已签订的意向协议:
1.上岗一年内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
2.聘用一年内若不具备教师职业要求上岗身体条件,双方自动解除就业协议的。
3. 瞒报既往病史或家庭异常情况的,一经查出,立即予以解聘。
4. 品行不正、行为不端,不符合教师形象的。
九.组织单位:精河县教育局
十.招聘联系人
屈静 精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 13565510678
张强义 县教育局人事办干部 13999771226